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自即日起,一线入境申报中启运国为中国香港的入口类商品,无论采用海运、陆运、空运等何种运输方式,均须提供由香港工业贸易署签署核发的原产地证明。此前部分企业常用的香港商会、各类联合会等非官方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含COO/COP产地证),将不再被监管部门认可;若企业无法按要求提供指定证书,相关商品将不予放行,其他配套证件要求保持不变。此外,对于启运国与原产国均为香港的商品,除需提交香港工业贸易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外,还需额外附上原产国当局批准的生产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相关官方出具的合规证明)。
值得关注的是,上周已有相关地区服务商【物流,清关】率先发布通知,明确对香港产跨境进口食品仅接受出口国/地区官方食品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卫生证、自由销售证明等有效材料,同时拒绝各国商会等非官方机构及香港商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此次全渠道监管升级,进一步明确了原产地证明的唯一合法签发主体,预计将使香港工业贸易署的产地证签发业务迎来办理高峰,可能出现"签发拥堵"的现象,相关企业需提前规划办证事宜,预留充足的办理及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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