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电池产业的迅速发展,锂电池出口已经成为我国出口"新三样"之一,那锂电池出口有哪些监管要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仔细讲解一下锂电池出口属地监管要求及包装使用鉴定申请办理流程。
01海关对出口锂电池及包装属地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目前锂电池出口无需实施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应当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所包装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企业申报包装使用鉴定申请后,由属地海关负责对出口锂电池的包装实施鉴定,鉴定合格后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02 锂电池常见分类及危包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2023版,以下简称TDG),锂电池及相关产品UN编号如图2.1所示:
需注意,申请包装使用鉴定的锂电池UN编号为3090、3091、3480、3481。
对于UN编号为3536的货物,TDG中没有对包装规范提出具体要求,无需申请危包使用鉴定,但在出口时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满足安全运输要求。
对于UN编号为3556、3557的货物,TDG包装要求为:车辆应固定在以适当材料制造的、就包装容积和预期用途而言具备足够强度和妥善设计的坚固刚性外包装中。其制造方式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启动。包装无需满足性能鉴定的要求。固定车辆的方式应能将车辆约束在外包装中,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会改变方向或导致车辆电池组受损的移动。在包装中运输的车辆,可从车架上拆除电池组之外一些的零件,以便能装入包装。由于车辆一般采用集装箱或者滚装船运输,因此无需在属地海关进行包装使用鉴定。
03 出口锂电池包装使用鉴定所需资料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129号)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21)要求,企业申请包装使用鉴定,需提供如下资料:
3.1 危险特性检测鉴定报告。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对货物的基本信息(品名、外观性状、锂电池参数等)、联合国编号、危险货物类别(锂电池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进行说明。每个型号的锂电池应当申请一份《危险特性检测鉴定报告》,报告有效期为1年,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鉴定。
3.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向其属地海关申请对包装进行性能检验,鉴定合格后属地海关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锂电池生产企业需使用具有《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包装物对锂电池进行包装。在申请使用鉴定时,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编号,无需上传附件。
3.3锂电池生产企业对包装使用情况出具的厂检单。
锂电池生产企业应对包装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我检测,保证包装使用方法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并出具厂检单。
04 锂电池包装要求
锂电池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其包装需要使用Ⅱ类及以上包装。常见的电池包装有瓦楞纸箱、纤维板箱、木箱等。
根据TDG、《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21),包装需满足以下要求:
4.1外包装要求。
4.1.1外包装应清洁,无残留物、污染物或渗漏。
4.1.2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2标记标识要求。
4.2.1包装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9A号式样危险货物标签(如图4.1)。
4.2.2若是张贴于货物运输单元外部,则使用9号式样危险货物标签(如图4.1)。
4.2.3符合TDG特殊规定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使用"锂电池专属标记"(如图4.2)。
4.2.4锂离子电池产品外部应标注Wh为单位的额定容量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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