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1

告别“买单出口”,跨境出口外贸商的合规新征程

在跨境出口贸易的广袤舞台上,政策的风向转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终结"买单出口"报关方式,成为众多跨境出口外贸商关注的焦点。

一、终结"买单出口"的时代来了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这表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责任,此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制定的约束条款。该新规基本彻底堵上了"买单出口"的漏洞。

二、什么是"买单报关"

买单报关,简单来说,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但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这时在广东等地区,通常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出口单证(借用他人的公司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简称买单报关 。

举个例子,A公司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接到一笔海外订单。A公司通过报关行购买了B公司的出口单证,以B公司的名义完成货物报关出口。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所有出口流程都依托B公司的单证进行。

再比如,个体外贸人小李,长期从事跨境小商品贸易。由于自身没有公司抬头和出口资质,每次出货时,他都会向专门提供出口单证的公司购买单证,顺利将货物报关发往国外。但这种方式下,小李的贸易操作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也埋下了风险隐患。

这种现象在小商品等低价值、低税率产品出口中尤为普遍,因为这类产品出口退税额度低甚至无退税,企业通过买单出口可绕过正规流程,减少人力、物力投入,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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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206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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