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卖通发布关于加强出口欧盟商品资质管控公告,公告如下:
商品合规一直是速卖通关注重点,为了应对当下全球消费者的需求增长,保障商家安全公平的交易环境、提升消费者体验以及满足各国合规和安全要求,速卖通要求商家发布的商品符合目的市场的相关法律及规定。任何销往欧洲地区的商品需要严格符合欧盟相关的商品合规及商品安全要求。
平台拟进一步加强售往欧盟的婴幼儿玩具、电子电器、小家电、装饰灯具、医疗器械、化妆品、珠宝饰品、运动户外、安全防护等品类的商品管控。商家需确保自己提供的商品符合销售国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类目的合规要求,平台将结合各国合规及法律安全要求,对于不满足目的国合规要求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缺失CE证书,EMC/LVD检测报告,ROHS检测报告及商品外包装标签图(包含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欧代责任人信息以及资质Logo及必要警示语)等,速卖通可能对相关商品屏蔽区域化市场,对于恶意规避的商品将执行下架扣分等处罚。
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下电子电气(含小家电)出口法规须知。
法规背景:
电子电气设备进入美国市场需满足美国联邦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权威机构对产品在公共安全、卫生、环境以及人身的安全性等方面的法规指令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于1970年成立。旨在通过发布和推行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标准,阻止和减少因工作造成的生病、受伤和死亡
2、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建立的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是确保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符合电磁兼容等要求
3、DOE,美国联邦能源署,其主要目的是节能减排、帮助用户节约电能,从而达到降低能耗需求、减少温室效应等相关作用
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US CP 65法案是美国加州基于保护加州公民饮用水安全制定的相关法案。法案规定了相关企业必须针对法案化学品清单物质履行"警告"义务
2、US TPCH法案规定了美国境内包装材料的相关管控要求。法案规定了包装材料相关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3、US law 104-142 (HR2024)指令规定了美国境内电池产品相关管控要求。指令规定了相关电池产品相关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电子电气设备进入欧盟市场必须具有CE标识。它是欧盟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安全标识,反映产品对公共安全、卫生、环境以及人身的安全性要求的符合性评估。凡是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并且经过适宜的符合性评定程序的产品皆可加贴CE标识。不同产品需要遵守的相关指令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2001/95/EC GPSD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提供了各类商品的安全标准清单,确保在市场上销售产品的安全性
2、2006/66/EC MSDS 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限制了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
3、2013/56/EU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修订指令
4、2009/125/EC ErP欧洲能效指令,规定了耗能产品必须符合应用要求
5、2014/35/EU LVD低电压指令,涵盖了50~1000v交流电和75~1500v直流电产品,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6、2014/30/EU EMC电磁兼容指令,规定了产品的电磁辐射和抗干扰能力
7、2014/53/EU RED无线设备指令,规定了无线电设备的统一规则
8、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规定了欧盟境内相关包装材料的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9、2011/65/EU RoHS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10、2012/19/EU WEEE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涉及到回收标识和回收率等相关规定
11、(EC) No.1907/2006 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是欧盟建立的化学品监管体系标准
12、(EU) No.2019/1021 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规定了欧盟境内所有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相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限制要求
管控范围:
根据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电子电气设备指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用于生成、传递和测量此类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通常,如果它有电池或需要电源才能正常工作,也属于电子电气设备,并且有适当的结构可以在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时重新使用/回收该设备。
根据英国环境保护署,电子电气设备需要有电流或电磁场才能正常工作,用于生成、传输和测量电流和场,设计用于交流电的额定电压为1,000伏或更低,直流电的额定电压为1,500伏或更低。由发条、电池或太阳能供电的产品也可能是电子电气设备。
法规要求:
1. 美国
a. 插头、插座
1、插头插座需符合美国ANSI标准的要求,如UL 498
2、US CP 65(美国加州65法案),含有化学品清单物质,张贴"警告"标签
3、US TPCH(美国包装法案),包装材料满足:铅、镉、汞、六价铬四项化合物之和小于100mg/kg
b. 移动电源
1、安全性证明,符合UL 2056或 UL 62368-1+UL2054/UL2056标准
2、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Part 15B,认证模式为FCC SDoC(不带无线功能);FCC Part 15C或者Part 18和FCC Part 2.1091,认证模式为FCC ID(带无线功能)
3、DOE(美国联邦能源署),联邦法规10 CFR 430.32(z)-Energy Conservation Program: Energy Conservation Standard for Battery chargers的要求(如产品含有可充电电池)
4、US CP 65(美国加州65法案),含有化学品清单物质,张贴"警告"标签
5、US TPCH(美国包装法案),包装材料满足:铅、镉、.........
任何销往欧洲地区的商品需要严格符合欧盟相关的商品合规及商品安全要求。商家需确保自己提供的商品符合销售国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下 电子电气出口法规须知 。指令规定了相关电池产品相关有害物质
原文转载:https://www.kjdsnews.com/a/1506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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