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6

跨境电商资讯:天津某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被

近期,天津税务局对一家公司开具了税收稽查处罚单,处罚原因是这家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数额巨大,三年之间少列支了8000多万,然后被要求补缴税收1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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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共少列收入82108403.64元,少缴增值税10917181.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64202.70元、企业所得税271464.10 元。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1952848.53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2,291,195.61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 ��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天津这个被查公司的案例,为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未来涉及税收的查处,必然是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我们的收支也必须规范起来,尤其对那些公账私走比较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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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赶紧自查,以下这9种情况,将会被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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