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阿联酋税务局推出一则关于VAT税务申报抵扣新政策,跨境卖家使用第三方(货代)代理税号清关,后期申报VAT时也能进行相关税务抵扣。
以下是阿联酋税务局公告截图:
也就是说,即使卖家使用的是货代的税号清关,不是使用自家的税号清关,也可以在申报VAT的时候抵扣,并且根据该政策的要求货代是不能抵扣卖家缴纳的这部分进口增值税。
一般来讲,海关清关卖家不使用自己公司的税号进行清关,后期都是无法申请VAT抵扣的,例如现在日本的进口消费税,卖家必须使用自己的JCT税号清关,并且保留合规税金单,才能在年度税费申报时获得税金退税或抵扣。阿联酋此次VAT新政的实施,对于做中东市场的卖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趋势!
不过适用该项政策的卖家还需执行以下要求:
1.卖家必须在货物送达阿联酋境内后的180天内进行税务申报,并且只能申请抵扣与此次进口货物相关的VAT费用;
2.必须确保货代提供的税号是有效的,并且卖家需要持有货代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清关文件作为凭证;
3.卖家需持有货代出具的"声明信"且该声明必须涵盖以下内容:
a.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码;
b.发表声明的日期;
c.相关货物的进口日期;
d.进口货物的描述;
e.代理人就进口货物向当局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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