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而专利权的稳定性直接影响这一平衡。加拿大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建立了兼具效率与公正的专利无效机制。本文从法律依据、程序路径、典型案例及实务策略多维度解析这一制度。
PART.01法律框架与无效基础
加拿大现行《专利法》(Patent Act)明确规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可在联邦法院或加拿大专利复审委员会(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的诉讼程序中受到挑战。无效申请的核心法律依据主要围绕以下要件:
1、新颖性缺陷(Anticipation)
根据《专利法》第28.2条,若发明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使用、销售,或通过出版物等途径被充分披露(即使该披露来自专利权人自身),则构成新颖性丧失。联邦法院在2018年AstraZeneca v. Apotex案中确立明确指向标准,要求现有技术必须直接且无歧义地揭示全部专利技术特征。
2、创造性不足(Obviousness)
最高法院在2008年Sanofi-Synthelabo v. Apotex案中系统阐述四步测试法:确认现有技术基础、识别发明差异、评估是否属于显而易见尝试并考虑商业成功等辅助证据。法院强调需避免事后诸葛亮式判断,重点考察技术问题的解决路径是否具有可预见性。
3、实用性要求(Utility)
加拿大对实用性采取承诺验证标准: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用途承诺必须得到实验数据的支持。若专利权人主张超出说明书范围的用途,可能触发第2(1)条下的实用性缺陷,如2017年Eli Lilly v. Mylan案中因未验证特定疗效导致专利无效。
PART.02无效挑战的双轨路径:司法与行政程序对比
1、联邦法院诉讼
启动方式: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反诉或独立宣告判决请求
证据形式:专家证人、实验数据、交叉质证
审理时间:3-5年
法律效力:终局判决(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费用成本:高(约50-100万加元)
2、专利复审委员会(Re-examination)
启动方式:任何第三方提交书面请求(仅限出版物证据)
证.............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157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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